服務條款

《訂閱服務合約條款》

野蟎任務股份有限公司 《訂閱服務合約條款》

第一條 一般使用須知與優惠規則

  1. 歡迎您使用「野蟎任務」所提供的專業居家清潔服務。為保障雙方權益,完成付款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2. 野蟎任務為協助客戶(甲方)與清潔人員(乙方指派之服務人員)媒合的平台,所有服務人員皆經內部訓練與實務考核。

  3. 乙方保留隨時修訂服務條款之權利,最新版本將公布於平台,用戶持續使用即表示接受更新內容。

  4. 若乙方認為有必要,保留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

  5. 當日服務後立即參加訂閱,當次服務即可享訂閱優惠。

  6. 累積金額以 實付金額 計算。

  7. 集點折抵券僅能於 下一次服務 使用,不可折現。

  8. 一組訂閱僅限 一位姓名,最多綁定 兩個服務地址
  9. 訂閱制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第二條 服務流程與內容

  1. 服務開始前,甲方應提供空間狀況、清潔重點(如:孩童、寵物、貴重物品等),乙方人員得於過程中請求進一步指示。

  2. 清潔人員不得在未經許可下單獨進入甲方住宅。

  3. 對於非清潔範圍、涉及高價或高風險的委託事項,清潔人員有權拒絕。

  4. 如因甲方臨時新增需求導致工時延長,將依實際延長時間加收費用。

  5. 若為首次預約且現場無人接待,乙方有權拒絕或取消服務。

  6. 洗衣服務僅在甲方明確告知分類方式後提供,若未告知導致損壞,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7. 服務完成後,乙方將邀請甲方現場驗收並提出補強需求;若於服務後才反應,視同甲方已確認滿意。

  8. 預約系統為人工媒合,若遇額滿或特殊狀況無法安排,乙方客服將主動聯繫協助改期或取消。

第三條 不提供之服務範圍

基於安全、隱私及專業考量,下列項目不在清潔服務範圍內:

  1. 首次預約無人接待與溝通。

  2. 移動或抬起重物(約 10 公斤以上)或易碎品。

  3. 超過可觸及高度之清潔(如挑高天花板、外窗、吊燈、窗簾)。

  4. 寵物排泄物、屍體、嘔吐物或重度汙染區域。

  5. 危險或非法化學物質、病媒或害蟲處理。

  6. 歷史污漬、霉斑、鏽跡、壁癌、建材膠痕。

  7. 園藝、庭院、泳池、水塔或工廠油汙。

  8. 大型垃圾清運(僅能協助小型垃圾打包,垃圾袋須由甲方提供)。

  9. 特殊事件清潔(火災、水災、自然或意外身故現場)。

  10. 衣物清洗及水晶吊燈清潔。

第四條 計費與付款

  1. 本服務以「實際購買之清潔時數」計費,非以「一次全部清完」為基準。

  2. 預估時數僅供參考,最終依現場評估與實際工時計算。

  3. 特殊時段(如春節)最低預約 2 人 3 小時起,依照平台公告為準。

  4. 若需異動或取消,應於服務日前四日通知客服,可免費改期或取消。

  5. 若於服務前三日內取消,將酌收每人 500 元之車馬費及誤班費。

  6. 清潔人員準時到達但無法入場,15 分鐘後開始計費;若最終無法施作,將酌收 500 元。

  7. 完成服務後,由清潔人員現場收取尾款,支付方式為匯款/轉帳/現金;本公司僅提供電子發票。

第五條 損壞與賠償責任

  1. 甲方應於服務前將貴重物品妥善收存,並告知需特殊保養之物品。

  2. 若因一般操作導致損壞且甲方未事先告知限制,恕不賠償。

  3. 若發生損壞,甲方應於服務現場即時反映,由乙方記錄並處理。

  4. 若屬不易立即發現之損壞,甲方應於五日內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5. 乙方僅對 故意或重大過失 負責,最高賠償金額為 當次服務費 50%

  6. 若損壞因甲方提供之清潔用品或指示造成,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契約存續與終止

  1. 乙方得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後終止契約。

  2. 甲方若違反條款,乙方得通知其於十日內更正;逾期未改善者,乙方得提前終止並請求 契約本金 40% 違約金

  3. 若乙方因停業、解散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繼續服務,本契約當然終止,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4. 若甲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契約即告終止;但如影響利益,乙方應繼續管理至繼承人或代理人接手為止。

第七條 天候特殊規範

如遇以下情況,服務得 全額退款或延期

  1. 中央氣象局公告當日停班。

  2. 服務人員往返路徑因颱風坍塌或淹水。

  3. 雖未公告颱風假,但乙方判斷當日天候過於危險。

第八條 服務人員管理

  1. 服務前,甲方應協助乙方人員了解環境狀況。

  2. 清潔人員有權拒絕額外或不合理要求。

  3. 未經許可,清潔人員不得單獨進入甲方家中。

  4. 契約期間內,甲方不得私下聘用或挖角乙方人員。

第九條 安全與保險

  1. 清潔人員由乙方指派,非甲方僱用,相關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2. 甲方應妥善保管財物,避免爭議。

  3. 若發生短少或遺失,甲方得報案,經司法確認屬實後,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條 個資保護

乙方將依法蒐集、處理與使用甲方之個人資料,僅限於履行服務與業務聯繫之目的。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1. 本契約如有爭議,雙方應先依 消費者保護會調解辦法 處理。

  2. 調解不成立時,依 中華民國仲裁法 提交仲裁。

  3. 仲裁若無效或遭撤銷,雙方同意以 台中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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